文 | May Lin
近期有客户报案:公司员工在骑电瓶车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,造成该名员工脑震荡和腿部骨折。经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的责任方为员工本人。公司HR也及时为员工申报了工伤。
住院治疗后,员工休息了3个月才返回工作岗位。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,却显示该起事故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、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》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,对该事故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。
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,居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?这是为何呢?
我们来看一下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、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》第十四条(认定工伤范围)的第六点:
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。
我们本次报案的员工虽然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,适用于第十四条第六点进行判定。但因事故的责任人为员工本人,故认定工伤失败。
为HR解释认定工伤失败的原因后,我们也与客户沟通,员工虽认定工伤失败,但因是上下班途中的事故,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,如果企业愿意为员工承担医疗费、误工费和伤残费用,可以启动雇主保单中的意外险责任。
雇主保单中的意外险责任,承担非工伤意外事故的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费用等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。
冬天是交通事故的高发时间段,特别是北方地区,大雾、地面结冰等原因,交通事故频发。工伤保险不能覆盖所有的风险,雇主责任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,扩大的保障范围,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,为企业转嫁用工风险。
还是那句话,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做,如果有需要了解更多关于雇主责任险的信息,或有任何疑问和需求,请随时联系我们(hello@clema-rs.com)或访问我们的网站。我们与众多保险合作伙伴合作,为您提供适合您风险状况的灵活保险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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