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度热搜案例 2020年10月底,金山区朱泾镇万枫公路上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由于工期紧张,通过松江的一家中介公司,加急招聘了一位河南籍的操作工李某。但入职两小时后,李某在工作时突然晕倒,不省人事。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。 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公司则认为李某仅到岗2小时,仍在“试工阶段”,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。 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,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 […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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