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 | Yolanda Duan
在经济发展步伐逐渐放缓的当下,众多客户纷纷谋划新的发展路径。一部分客户选择 “走出去”,积极探寻海外市场的新增长点;而专注于国内市场的客户,也不得不做出策略性调整。例如,以往秉持款到发货原则的企业,如今为了争取更多合作订单,也开始延长账期。
随之而来的,却是棘手的货款危机。相较于拿不到订单,更令人困扰的是,货物发出后,货款却迟迟未能到账,甚至最终形成呆账,企业不得不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去催收款项。此时,信用保险便成为贸易环节中至关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,与之相应的,市场对信用保险的咨询量也呈数倍增长。今天,我们就来浅谈一下信用保险的基本概念以及购买要点。
信用保险主要分为国内贸易信用险和出口贸易信用保险。其分类依据十分直观,即根据投保人的买家所在地区来判定。若买家身处国内,适用国内贸易信用险;若买家位于国外,则适用出口贸易信用保险。
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
依据保单的具体条款与条件,若因以下保险事故,致使买方未能向被保险人支付无争议的承保欠款,保险人将依照下文第 3 部分(赔偿款项)的规定,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。需注意的是,除非特别条款另有说明,构成承保欠款的债务,务必在货物发送和 / 或服务提供之日起 10 天内开具发票或付款通知书。此外,除非另行明确约定,本保单涵盖被保险人的全部销售营业额。
如何构成保险事故
在保单项下,当买方未能向被保险人支付承保欠款,且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,即构成保险事故:
1. 买方长期拖欠:指买方在特别条款所规定的等待期结束时,仍未支付无争议的承保欠款的全部或部分款项。
2. 买方无清偿能力:除非特别条款另有规定,具体包括以下情形:
1)破产接管人、管理人、清算人、受托人、管理者或其他类似官员被指定介入买方事务,无论该指定由法院或其他类似法庭作出,但任何不影响被保险人作为买方债权人权利的指定情况除外;
2)债务调解协议、重组方案、和解或其他类似安排已获批准,且对买方及其所有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;
3)存在与上述情形等效的其他状况。保险事故将被视为在特别条款规定的相应等待期结束时发生。
由此可见,贸易信用险的保单责任触发条件较为复杂,涉及诸多核心信息与风险关注点。倘若您有投保需求,建议您与专业的保险经纪人深入沟通,并如实、完整地提供买家清单以及过往交易情况等关键信息。
特别提醒,保险公司通常不接受针对单一客户的投保申请,因为这会导致风险过度集中,同时保费也会大幅提高。最佳方案是提供所有客户信息,若无法做到,至少应提供前十大买家的详细资料 ,以便更全面、科学地评估风险,制定合理的保险方案 。
还是那句话,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做,如果对相关产品和内容感兴趣,如果有任何疑问和需求,请随时联系我们(hello@clema-rs.com)或访问我们的网站。我们与众多保险合作伙伴合作,为您提供适合您风险状况的灵活保险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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